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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岭市人民政府通告
源稿: 发布时间: 2026年04月30日 15:36:14 编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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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岭市人民政府

关于试鸣防灾警报的通告


为增强全民防空防灾意识,使广大民众熟知防空防灾警报信号,根据《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》等有关规定,按照台州市统一部署,决定于5月12日上午10时至10时14分进行防灾警报试鸣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
一、警报试鸣范围和发布渠道

(一)警报试鸣范围:全市各镇(街道)。

(二)警报发布渠道:通过人防警报、电视、广播喇叭等系统同步鸣放防灾警报试鸣信号。


二、警报试鸣信号

1.防灾警报信号(10:00—10:03):鸣60秒,停30秒,反复2遍,时间3分钟;

2.防灾解除警报信号(10:10—10:14):连续鸣响,时间4分钟。


三、有关要求

警报试鸣期间,请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市民、过往人员积极配合,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。


特此通告。


温岭市人民政府

2026年4月21日






温岭市融媒体中心出品

来源丨市人民政府

编辑丨江   琳

校对丨程   丽

审核丨潘建桁 黄晓慧(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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